張天紅:從大竹政協協商民主實踐看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銜接機制建設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1月01日 文章點擊數:10526
從大竹政協協商民主實踐
看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銜接機制建設
張天紅
【摘 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本文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為指導,以大竹縣政協協商民主實踐為考察對象,對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異同,如何做到基層協商與政協微協商有效銜接,機制探索從理論層面上提供參考建議。
【關鍵詞】基層協商;政協微協商;銜接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這里的“有事好商量”就是協商。近年來,四川大竹縣政協積極探索協商民主規律,搭建“有事來協商”平臺,構建“2+4+X”協商體系,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大竹縣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銜接實踐探索
人民政協一頭連接黨委政府,一頭連著界別群眾,因而兩者有效銜接是致力民生改善的基礎。大竹縣政協不斷把握協商規律,搭建“有事來協商”平臺,構建“2+4+X”協商體系,著力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一)著力于“制度”在科學,協商保障能力增強
1、黨的全面領導作支撐。恪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一根本政治原則,嚴格將黨的領導貫穿于政協協商全過程。堅持在協商前的調研準備、協商中的建言獻策,協商后的督辦落實中成立由縣政協黨組成員為書記的臨時黨支部,負責政協協商方向的把握,確保協商始終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始終圍繞人民群眾的關切關注的問題開展議政。
2、制度文件約束作保障。加強制度建設,不斷規范政協履職的內容與形式,把有效的工作之策轉化為經常之舉,把有益的成熟經驗固化為制度規范,把有為的做法吸納進文件之中?h委先后出臺和完善了《中共大竹縣委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協商的總體要求、內容、形式、程序和組織保障進行明確規定。該《意見》的出臺和不斷完善,實現從“關心協商”到“必須協商”,從“可以協商”到“程序協商”的轉變,協商觸角更是延伸到基層鄉鎮、街道(社區)和縣直部門。2019年作為全省十六個“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縣,制定《政協大竹縣委員會關于開展“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有效破解基層協商“最后一公里”難題。省政協地聯委主任李華鋒評價大竹“試點工作起步早、定位高、方案實、程序優、效果好,創造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
3、短期計劃持續用力。每年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聯合下發當年“政協的年度協商計劃”,每個主題、時間要求、責任領導、承辦委室、參加人員進行了詳細規定;每半年召開一次社會各界人士約談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委員約見會、開展兩次委員沙龍活動、召開4次常委會專題協商會議、8次小微協商;使協商成為了政協最經常性的工作,成為聯系基層群眾的紐帶,成為反映群眾訴求的平臺。
4、多方配合廣泛參與。縣政府參與政協年度協商計劃制定,縣政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參加政協協商活動,回應委員意見建議;制定政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縣委、縣政府對重點工程給政協交協商議題,政協與部門商議尋找協商議題,做到爭取“交題”與主動“找題”、廣泛“征題”相結合,既突出了協商重點,又順應了民意,也豐富了協商內容。
(二)著力于“專業”在基層,協商能力有效提升
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他的“專”體現在哪里?多年來政協的工作實踐探索已經給出答案,那就是“專”在平臺建設。“有事來協商·商量好辦事”大竹品牌建設,著力在“X”上作文章,將微協商平臺搭建下移,參與人員下移,課題調研小組下移,有隊伍、有能力與群眾零距離接觸,解決群眾所需所盼。
1、協商隊伍“專業化”。將299名縣政協政協委員劃分至13個鄉鎮片區政協聯絡工委,常委會組成人員是核心的協商隊伍,充當協商工作的生力軍,群眾代表、社區居民代表是自愿參與協商的隊伍,發揮政協協商主體作用。從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教育科技等部門甄選出的66名政治素質高、專業水平強的專家人才組建協商人才庫,充當協商工作“強心劑”,為協商提供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咨詢;每一名委員、每一名群眾都成為基層協商的參與者,成為建言獻策的出謀者,成為服務為民的奉獻者。實現協商主體從精英到市民、協商內容從客觀課題到微觀事務、協商場地從會場到現場、協商成果從宏觀獻策到具體問題解決的目標。
2、協商水平“專業化”。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由委員牽頭組織多形式的“微協商”,做實“X”這個多樣化的協商。舉辦培訓班,組織委員到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等地學習,在縣委黨校舉辦委員培訓班,開闊視野,提升能力;每次調研視察前,擬定調研提綱,讓委員事先做好準備,了解課題所涉及的政策、法規、現狀,增強委員平等協商議事的能力和水平。用好“話語權”,委員敢說話、說真話、說對話的能力與日俱增,為經濟建設、為民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鼓與呼。
3、協商議題“專業化”。專門針對基層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開展協商,切口小開展“微協商”,有時甚至是個體與個體間矛盾糾紛訴求的協商。協商內容從涉及全縣經濟發展的課題,到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身邊事,以提案、社情民意反映意見建議,都是政協協商的選題范圍;針對委員和群眾反復提出的“人行天橋修建”問題開調研協商,現已建行天橋5座;對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則借助民情熱線、網絡問政平臺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機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用水源周邊環境污染問題”與檢察院開展了調研視察,強制拆除了飲用水源周邊的餐飲店;機構在一線,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提升專門從事協商活動的業務水平。
(三)著力于“根源”在群眾,服務能力不斷強化
1、聯誼協商聯接家鄉與外地。借助政協平臺,成立了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7個大竹智力支鄉聯誼會分會,把黨和政府的政策傳達到每位在外鄉友,把鄉友的意見建議帶回家鄉,搭建鄉友“微協商”平臺,在北京、東莞、上海,在鄉友老家的院壩里、田埂上組織了40余次小型多樣的協商,聽取在外務工人員對大竹發展的意見建議,聽取對群眾不滿意事情的反映,聽取他們在外的所期所盼。引導在外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回引返鄉創業企業6個;在外鄉友在今年疫情防控中,累計捐款捐物總計達1319.525萬元,其中向大竹縣捐贈97.335萬元,充分彰顯了政協委員和在外鄉友的大愛情懷和責任擔當。
2、監督協商聯接群眾與部門。堅持在協商活動中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一是助力民營企業解困,開展面對面協商。圍繞群眾關心的就業創業問題,將“民營企業招工難、穩崗率低情況”確定為首場“小微協商”主題,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深入企業一線進行面對面協商,助力解決民企用工難。財政、人社部門積極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惠企政策,舉行“春風行動”等10多場大型的專場招聘活動,有效解決企業用工難、穩崗率低問題。二是著力黨政中心工作,開展院壩協商?h政府提交《大竹縣北湖公園規劃設計方案》議政協商課題,將協商地點放在北湖公園規劃區農戶院壩內,開展院壩協商。政協委員、干部群眾積極建言,就群眾關注的社保、拆遷、公園建設品質問題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意見和建議,職能部門逐一作了詳細解答,取得良好協商成效。三是聚焦群眾關心問題,開展小微協商。先后圍繞“城管執法工作”、“異地法律援助”、“校園食品安全”等分別開展小微協商活動,助推縣委縣政府解決了一批民生難題,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懇談協商聯接你我他。開展形式多樣的懇談協商,主席與政協常委、與群眾、與相關部門懇談,常委與委員懇談、與群眾懇談,界別懇談、小組懇談,一層層、一級級,把黨和國家政策傳遞下去,把群眾的意見建議收集上來,有你有我有他共同智慧。如與民營企業家開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懇談協商,對如何做強做大民營經濟,大家暢所欲言,形成意見建議,送縣委、縣政府領導決策參考;圍繞農村客運體制建設情況、教育信息化建設情況、法律援助情況等開展調研視察活動23次,開展懇談協商,提出工作建議75條。把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進行形式和內容的有效融入。
二、大竹政協協商民主實踐的幾點啟示
(一)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各有差異。政協微協商是政協協商活動的一種形式,小而形式靈活多樣,開在院壩、開在田埂上、開在社區、開在車間,更貼近基層、貼近群眾,打通協商的最后一公里,助力民生事業的有效發展。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是協商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各有適用的領域,協商人員的身份構成不同、協商議題的廣度和深度也不一樣、協商程序規范程度也不同,在參與人員、協商議題、組織過程和協商成果等方面有一定差異,實際操作中二者有效銜接存在一定障礙,政協協商的核心是專業精英之間的理性對話、達成一定共識;基層協商是基層社會群眾、利益方的權利直接博弈。政協微協商和基層協商根據不同的邏輯和路線并行發展,共同譜寫了新時代協商民主的二重奏。
(二)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相通相融。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有著相通之處。開展政協微協商,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開展基層協商,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秉持“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理念,都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形式。人民政協協商所追求的求同存異、體諒包容與基層協商通過平等理性的對話溝通以形成共識的價值取向相一致、目的相同、意愿一樣,也高度契合。
(三)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優勢互補。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具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多措的協商形式、豐富的協商內容、嚴謹的協商程序,組織化、專業化程度高;政協微協商,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能有所不能,協商的面較強,而點不夠細,議題不夠個性化,成效不夠理想,基層協商相較于政協微協商主題選擇更能緊貼群眾需求、協商形式更方便群眾參與、協商成效更符合群眾期望,因而更接地氣,更能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政協微協商要與基層協商相銜接,可以培育基層協商民主精神,創新協商制度體系,提升協商能力,提高協商質量,有效解決群眾所需所盼,群眾期望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障礙突破。一是平臺搭建障礙需要突破。不少地方政協組織機構只在縣級,少數縣建立了鄉鎮聯絡工委或者片區聯絡站點,但協商民主、民主監督、匯集社情民意信息等站點不足,精力還不夠,政協機構還需向基層延伸,人員配備還有待加強。二是銜接基礎障礙需要突破。從政協委員的構成來看,各界別、黨派、團體中委員真正來自基層群眾的不多,村社還基本沒有政協委員;從委員建議的方向上來看,委員關注本單位、本行業的工作動態較多,反映基層民意不多,撰寫的提案關注群眾還有待加強;從協商的議題選擇來看,與基層群眾息息相關的小切口議題相對較少。基層協商與政協小微協協商多是在平行發展,交集的時間節點、議題選擇并不多,有效融入還需要找準著力點。三是群眾認知障礙需要突破。在大多群眾看來,有事找政府是解決問題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徑,群眾能主動作為、主動參與政協協商不多,理念還不夠新,意識還不夠強,熱情也不夠高。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基本上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機制和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政治參與的流程基礎性設計尚未完成。
三、如何做好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
(一)議題的選擇上進行有效銜接,找準協商的點。協商乃眾人之事,謀事之前,應虛心問計于百姓,無論政協協商或者基層協商要把握群眾所思所想所盼,凝聚民心民智民力。議題選擇是協商活動能否成功的前提和關鍵,政協微協商和基層協商,所選議題誰來提,向誰提,誰來定等都很重要。一是黨政交議題。黨政把涉及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發展、民生改善、重大事項決策之前,交由政協進行協商,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智力參考。二是政協尋議題。堅持“人民政協為人民”理念,事先找到議題,事先選好協商點,從群眾關注的焦點、民生短板、社會矛盾癥結、百姓生活的難點,去收集整理群眾的訴求,把反映比較多、基層群眾最關注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梳理出來,把帶共性的問題作為協商議題。如停車難、校園周邊環境、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來確定協商議題。三是基層薦議題。借助片區聯絡工委收集整理主動上報基層需協商的議題,委員或界別(組)、委員聯名提出議題,也可以在優秀提案、社情民意中甄選。四是各方征集議題。以發函、走訪、媒體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各界征集、篩選議題,也可組織有關人員,在黨委、政府開展專題活動、專項行動中,選取群眾關注度高的事項作為議題,如“十大民生實事”、“群眾最不滿意的十件事”、“社區民生實事”等選取議題。按照“少而精、專而深、出精品、求實效”原則,多層次、多方面,在選題過程中與基層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相結合起來,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在選題上有了深深交集,協商的關注點就有了共性,能在尋求最大公約數努力,在共識達建上畫出同心圓,方能暢通政協參與社會治理有效途徑。
(二)人員組成上進行有效銜接,增強協商的效。一是平臺要有活力。協商平臺以黨委政府和政協之間以及委員、群眾和職能部門之間的暢通為保障,以扎實調研、座談為基礎,以專家學者參與、有專題調研為支撐,提升微協商與基層協商的能力建設。政協協商一般由委員、群眾代表、相關職能部門、村社區人員組成,政協要切實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搭建好平臺,打造在“政協協”協商平臺,讓基層群眾、利益訴求方與職能部門在臺上“唱好戲”,達成共識,以協商解決實際問題;二是人才要涉及面廣。探索建立“協商人才專家庫”,大竹已經作了償試,方方面面的專業人才共66名,在協商過程中涉及到哪方面問題,就請哪方面專業人才參與,做到有的放矢,建言有度,政策解釋有說服力,提升協商的實效;人才方面培育還可以進行拓展,職能部門、法律專家、政策研究等方面都可能吸納進來,增加協商平等對話的能力,搭建政協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提升平臺。三是委員要有擔當。每一個政協委員都肩負著組織和人民重托,面對事關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要有深入研究的干勁、敢于直言的精神、直面矛盾的勇氣、化解矛盾的辦法;面對大是大非問題要敢于亮劍,當戰士,不當“紳士”,建錚言,不當放炮委員。
(三)協商能力建設上進行有效銜接,把好協商的度
政協微協商與基層協商成功與否,表現在委員主體作用發揮、能力凸顯,基層管理者把控協商現場的能力。專門協商機構的話語權,很大程度上來自政協界別和委員所提意見建議的高質量和可行性,來自于對社會民生問題的正確見解。參與者專家能、能人政策解讀等能力,因而要心系群眾,把各界群眾愿望訴求反映好,把各界群眾智慧力量集聚好,把各界群眾利益維護好。一是堅持為民理念。委員、專家、學者要心系群眾,在“2+4+X”的多層協商中,把好“X”多層小形多樣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有效點;要提升反映民意、匯集民智、維護民利能力。二是下足協商功夫。人民政協由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組成,彼此認識上有分歧、利益上有差異,需要開展協商;有共同思想政治基礎、根本一致的利益,秉承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精神,可以有效協商。要學會協商方法,堅持發表意見理性務實而不脫離實際,溝通交流真誠坦誠而不敷衍對立,提出批評善意中肯而不偏執極端,通過相互商量來增進理解、增進共識,收獲協商成果。三是力求形成共識。堅持黨的領導凝聚共識、協商于民協商為民、政協可為政協能為,以加強團結來引導政協民主協商全過程,以充分發揚民主來增進各族各界人士大團結,堅決不踩損害團結“紅線”,不闖破壞團結“雷區”,不強求“盲從”的協商成果,努力化解矛盾而不激化矛盾、消除分歧而不加深隔閡、理順情緒而不惡化情緒、協調關系而不失衡關系、增強合力而不強化阻力,形成最大凝聚力,匯集強大正能量,增強基層群眾的和諧度。四是契合發展大局。要上接天線,參透黨政決策意圖和精神,下接地氣,摸清基層實情和民愿;積極議政建言,為黨政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更為廣泛深厚的民意支撐和民智參考。
(四)協商成果運用上進行有效銜接,用好協商的果。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是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運行的最后一公里,事關協商活動共識的形成、意見的采納、群眾的滿意度。協商平臺要把質量導向鮮明樹立起來、務實開展調研、視察、協商、行動、回訪、推動協商成果落地、落實、落細,努力提高協商效率,真正使協商從“說什么”到 “做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轉變。政協民主協商有沒有實效,看是否增進共識、增強合力;看是否引起黨政領導重視和關注;看是否進入黨政決策環節、影響決策直至轉化為決策。微協商選取的協商事例兼具個案和共性特征,不少協商成果為后續政協委員對基層社會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提供了研究素材;鶎訁f商也是群眾利益博弈,最直接的效果便是群眾所需所盼的問題得到解決。要定期回訪“議題”落實情況,看看商量好的事是不是“說了不白說”,協商的意見建議是不是“得到采納”,微協商與基層協商群眾不滿意的結果還可以開展“回頭看”“再商量”“再辦理”,推動協商議題進一步辦理落實,使建言資政建之有方、資之有效,使化解矛盾行之有力、行之有度,使凝聚共識常做常新、出新出彩。
(作者系大竹縣政協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