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通落實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最后一公里” 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3月22日 文章點擊數:6402
關于打通落實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最后一公里” 的建議
提案號:市政協四屆六次會議228號
提案者:粟儀權
主辦單位:市經濟合作外事局
提案內容:
招商引資是快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形式,是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是擴大就業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承接沿海產業轉型升級,達州在招商引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招商引資企業成為推動達州發展的主力軍。特別是達州面臨建設成渝雙城經濟圈北翼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的歷史機遇,更是要求各級政府要打破常規思維,以超常舉措招商引資,以超強政策虹吸特大企業,推動萬達開先行示范區超常發展,為雙城經濟圈建設作出可復制的示范效應。但在落實招商引資政策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不可忽視的問題,急需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最后一公里”問題的表現形式
(一)政府與部門效率上的速度差
政府在簽訂招商引資時,往往要求企業加快上馬動工,否則違約,但企業在辦理動工手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行業規定程序,不能在約定的時限內辦結相關合法合規手續。為了不違約,企業只能邊動工邊辦理,形成事實上的違法違規建設,相關職能部門在現代科技手段的監督下(例如國土林業等衛片執法)不得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導致企業成本增加,心氣不順,相關部門也覺得相當憋屈,甚至出現抵觸情緒。
(二)土地在約定期限內落地難
土地落地是招商引資實體企業的核心,但土地往往受土地指標,耕地紅線保護,國土資源政策等影響,再加上征地難、拆遷難等因素疊加,落實土地往往是難上加難。據調研了解到,有一家招商引資企業,簽約已達七年,土地拍賣成交已達五年,企業解繳了按協議約定的巨額土地價款,但因用地范圍內有高壓電塔和輸氣管網沒能按時搬遷不能履約交地。企業催促多年后職能部門要求企業按拍賣價繳納下余土地價款及滯納金后再才拆遷交地,企業苦不堪言。另一家招商引資企業,按協議約定動工,基建已基本完成,但土地遲遲未拍賣成交,導致企業經營手續因建筑違法無法辦理,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企業不僅擔心不能按時動工違約的風險,還存在邊建邊停的窘境。無法完善土地手續,其他相關手續均無法辦理,守法合規經營只能是美好愿景。
(三)兌現招商引資獎補政策難
一是財政落實獎勵補助等政策時受各種因素制約不能按時兌現,二是土地等拍賣價格遠遠高于協議地價,增大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了獎補數額和難度,三是因手續問題引發企業不能全馬力生產,不能實現政府在招商引資協議約定的稅收和用工數量,存在企業違約風險,而企業不能全負荷生產,降低了企業效益,雙重疊加導致企業償失信心。
(四)地方性收費減免難。
招商引資協議往往約定減免地方性收費,但涉及眾多部門往往難于落實,有的屬于政策性沖突,有的屬于承辦職能部門缺乏擔當意識,甚至還有工作人員涉嫌吃拿卡要。如招商引資高端教育醫療企業,國家、省、市都有明確規定減免相關稅費(例如城市建設配套費),但落地困難,導致企業落地后無法完善相關手續,無法合法合規經營。
(五)生產型企業要素保障難
生產型企業受原材料、水、電、氣、網絡、道路等因素制約,特別是特殊資源型深加工企業(例如天然氣化工、鹽化工、煤化工等),生產要素的全方位保障是企業生存的關鍵,一個環節出現細微問題將導致企業停產。
(六)招商引資企業遇到問題解決難
招商引資企業的管理團隊往往是外地人,在談引資協議時是招商部門,落實相關政策時是多個部門,沒有形成完整的辦事鏈條,企業在落地過程中多方求人,推動效率大打折扣。
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成因分析
(一)招商引資協議本身的時效缺陷。不同類型的企業從初創到經營的時效是有差別的,生產型企業時間較長,服務型企業時間較短,但招商引資部門往往是統一要求,沒有做到區別對待。
(二)招商引資協議的時效約定與相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時效規定不相銜接。
(三)招商引資工作前期缺位,相關職能部門沒有做到超前謀劃,提早準備,率先啟動征地拆遷等相關耗時長的工作,客觀上形成前期松后期趕的局面。
(四)招商引資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沒有形成效率綜合體,甚至有相互推諉扯皮現象。
三、打通招商引資優惠環境“最后一公里”的對策建議
要解決招商引資“最后一公里問題”,關鍵是轉變思維,提高工作效率,創優營商環境。
(一)扎實做好招商引資的前期工作。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的區位、資源優勢和產業布局,合理規劃招商引資落地區域和產業扶持項目,立足招大引強。相關職能部門要提前謀劃,做細做實前期工作,特別是落實土地指標等,力爭招商引資企業引入后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全面清理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地方性收費文件。凡是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要公布廢止,凡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不一致的要優化調整,確保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招商引資政策權威性,減化部門辦事流程,凡是招商引資協議明確的各項優惠政策,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不再重復請示研究,直接按協議要求限時辦理。
(三)強化統籌,合力推進。招商引資部門既要作為招商引資的主體,又要作為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的主體,在相關職能部門中要起到牽頭舉綱的作用,對相關職能部門在立項、審批、落地上優化時間要求,明確辦理終結時間,牽頭協調重大疑難問題,確保招商引資企業落地暢通高效。
(四)強化責任,提高效率。凡是相關法律法規有時效規定的,原則上采用最短時效;凡是涉及多個部門審批的,原則上實行并聯審批;凡是能在網上辦理的絕不讓企業跑路;凡是能代辦的,落實專業部門的專門人員全程代辦。
(五)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周轉基金。凡是招商引資協議明確的各項獎補資金,在周轉基金中封閉運行,不僅能解決資金周轉中的瓶頸問題,更重要的確保政府招商引資的信用問題。要盡量降低招商引資企業用地的基準地價,盡量減少落實優惠政策的返還資金數額,降低政府風險,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稅費負擔。
(六)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土地指標儲備制度,確保招商引資企業用地無憂。
(七)探索建立招商引資落地企業領導掛包制度。一個企業一名領導掛包,企業只找領導,由掛包領導落實相關責任人員和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