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的視察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0年04月14日 文章點擊數:17616
關于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的視察報告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秦巴地區大城市地位日益彰顯,目前的城市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建設步伐,落后的城市管理體制嚴重制約著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執法形象的提升,加強隊伍建設顯得越來越緊迫。帶著對城市管理的關注,對秦巴地區經濟文化強市建設的研究,
一、隊伍基本情況
(一)人員數量少。2000年5月,成立了達州市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大隊,2002年4月升格為執法支隊(副縣級),支隊現有執法人員118人,公務員(干部)21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97人,支隊成立時有181人,減少63人,減少34%。其中:公安(交警)現有12人,原有60人,減少48人,減少80%;建設系統現有74人,原有101人,減少27人,減少26%;工商系統現有18人,原有30人,減少12人,減少40%;交通系統現有12人,原有26人,減少14人,減少53%。
(二)人員素質較低。一是文化層次低。現有人員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只有4人,大專學歷的103人,高中(中專)學歷的11人;二是專業人才少。特別缺少法律專業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的專業人才;三是整體能力弱。支隊的執法人員來自不同單位,辦文、辦會、辦事能力不高,整體素質參差不齊,能勝任領導職務,適應機關工作的人員較少。
(三)人員年齡大。現有人員年齡在25—30歲的35人,30—40歲年的57人,40—50歲的20人,50歲以上的6人。分別占總人數的30%、48%、17%和5%。
(四)領導缺位久。一是行政領導缺位。從2005年至今,城管支隊沒有配備支隊長;二是黨委領導缺位。從2005年至今,沒有任命黨委書記及班子成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體制弊端凸顯。我市的城管聯合執法支隊屬于臨時性執法單位,由公安(交警)、建設、交通、工商、環保等部門抽派人員組成,借法執法,隊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都歸屬原單位,很多人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在具體執法中執法人員地位尷尬 ,體制機制弊端凸顯。
(二)職能權責不清。目前城管執法所涉及的執法內容,涉及市容環衛、規劃管理、交通秩序、工商管理、市政管理等十幾個方面,而執法的依據又散布在20多部法律法規之中,目前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城管法規,在城管執法的許多領域,權屬多頭,難以界定。
(三)素質參差不齊。城管執法支隊以原來的城建監察支隊為主力,同時抽派公安(交警)、工商、交通、環保等部門人員組成。具備法律專業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經驗的專業人才極度欠缺,加之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面對快速增長的城市人口和文明衛生習慣相對落后的矛盾,執法隊伍水平不高。
(四)隊伍思想不穩。城管執法支隊是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抽派人員組成的一個臨時性聯合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局即將成立,新舊體制變更的過程中,隊伍思想復雜、情緒波動較大,在事關自身前途和走留的問題上不能正確對待,臨時觀念十分突出。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消極應付,致使市容市貌經常反彈。
(五)執法環境較差。城市的管理對象大多為社會弱勢群體,面對城管執法,不是采取游擊戰術就是暴力抗法,影響城管工作的正常進行。這些弱勢群體極易獲得部分群眾的同情和支持,致使隊員在執法中有時不敢嚴格執法、大膽執法。部分市民對城管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常替這些違法違章人員打“抱不平”、起哄、喝倒彩等,給城管執法人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使執法活動時常陷入消極被動,一旦出現暴力抗法,執法人員時常處于被動,嚴重時隊員的自身安全都難以保障,10年來,已有2人致殘,760余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
(六)對外形象欠佳。城管執法人員每天在一線忙碌奔波,吃苦流汗,卻不能得到群眾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甚至相當一部分管理對象把執法者當作水火不容的對立面。在近幾年廣泛開展的行風政風評議、政府目標考核等活動中,城管執法大多排在末位,辛勤付出與群眾不理解、目標考核不佳的巨大反差,使得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挫傷。
三、對策建議
(一)結合機構改革情況盡快組建執法隊伍。建議按省政府關于達州市成立城管行政執法局的批復精神,盡快成立城管行政執法局。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責任的具體化、服務的規范化、管理的社會化,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的數字化建設,增強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走新型的城管執法管理模式,構建全市“大城管”格局,切實貫穿“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堅持嚴格管理,提高素質,依法行政,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過硬、紀律嚴明、業務精良、文明執法、親民愛民”的達州城管執法隊伍。
(二)加強隊伍穩定工作。針對城管體制變革的關鍵時期,扎實做好隊伍思想穩定工作,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導隊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在位一分鐘、盡責六十秒”、“扎根城管、建功立業”的思想。正確對待個人利益與未來走與留的問題。
(三)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內部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制定執法行為規范,構建完善的、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統一獎懲考核標準,強力推進城管執法人員的行為規范。
(四)轉變執法作風。加強城管執法隊伍的作風建設,深入貫徹“親民、愛民”的執法理念,堅持人民唯大、人民唯重、人民唯先,以良好的作風作為解決難點、熱點問題的保障,才能為群眾所接受、為群眾所理解、為群眾所信賴。如果作風不實,對群眾民生問題視而不見,違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的執法就得不到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城市管理工作也必將陷入舉步維艱的地步。
(五)提高執法水平。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切實提高執法隊員運用法律的能力、按規定程序執法的能力、處理現場復雜局面的能力,養成處處嚴格依法辦事,自覺養成辦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習慣。要不斷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執法責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錯案追究制、量化考核制等規章制度,要強化目標責任管理,不斷完善制度和機制,切實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認真分析影響我市城市管理的深層次原因,找出癥結,立足長遠,把靠集中整治市容轉變到建立城市管理的長效化、規范化運行機制上來,切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六)強化執法宣傳。將城市執法管理宣傳的著眼點放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大宣傳和提高市民素質上,提高市民素質才是改善城市面貌、改變城市形象的根本方法。將執法宣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宣傳形式上,既要有作為執法主體的現身說法,也要有通過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形式。宣傳主題上,要以優化城市環境為主線,配合重大社會活動來開展,從源頭上扼止違章反彈,以疏為主,堵疏結合,形成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七)加強隊伍培訓。隊伍的正規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是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城管執法隊伍組建之后,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把全員培訓作為隊伍建設與管理的重要內容,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法,分期分批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輪訓。通過法律知識培訓,讓執法人員不但知曉法律,而且熟悉法律,能準確運用法律開展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真正做到文明執法。在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培訓,把倡導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和負責任、講奉獻的城管執法精神貫穿到執法人員的行動中,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八)加強經費保障。按照國家工資福利的統一政策,對現有人員工資待遇進行摸底調查,該調級的應該調,該補發的應補發,讓城管抽調人員享受國家工資福利同等政策。根據城管執法工作的實際,城管執法機構的公用經費、裝備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參照公安機關經費保障標準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并按社會事業增長比例同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