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三點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08年06月25日 文章點擊數:15394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三點建議
黨對農村貧困人口實施低保惠民政策以來,我們聽到不少群眾的意見和反映。最近,我們就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專程深入達縣馬家鄉沙坪村進行了專題調研,發現目前農村低保工作主要存在著三個問題。
一是低保工作透明度不高,低保對象不準確,有部份未享受低保政策的村民比享受到低保政策的村民更需要低保補貼。如沙坪村柏順大夫婦都已年近七旬,其兒子、媳婦均已亡故,留下11歲的孫子與老人一起生活,家庭十分貧寒,卻沒有享受到低保政策。
二是低保惠及的范圍過窄,未能做到應保盡保,有相當部份的農民被排除在低保以外。如沙坪村五保戶柏再揚年近七旬,06年前享受五保戶的低保政策,但是從07年開始,就沒有享受到低保政策,生活十分困苦。
三是低保金太低,物價上漲太快太高,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減弱。06年以前,農村低保戶每月只有10元低保補貼,07年調標為20元。但物價上漲太快太高(馬家鄉豬肉售價達到每市斤13元),這20元低保補貼,簡直是杯水車薪,不能緩解實際困難,難以保障最低生活質量。
如果上述問題解決不好,盡管低保政策好,政府拿出了錢,但卻因申報、審查工作不科學、不嚴謹,具體工作不到位,就會因低保不準,甚至錯保或漏保,不該保的保了,該保的又沒有保到,實際效果差,就很可能在群眾中造成新的問題,激化貧富不均矛盾,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為此,我們提出三個建議:
一、實行陽光操作,保證公平公正。建議政府和民政部門對農村低保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實施有效監管,規范低保申報、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讓群眾廣泛參與評議,實行各環節民主監督,以避免基層干部以親疏關系辦低保、拿政策送人情、辦事不公等問題的出現,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把好事辦好。具體建議實行“一聽證二調查三張榜公布”制度,即由鄉民政部門、鄉政府、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共同組成低保評議小組,對低保申請對象進行公開聽證,廣泛聽取意見,對低保申請對象逐戶進行入戶調查和向群眾進行調查;對低保申請對象在受理申請、聽證通過、審查批準三個環節進行三次張榜公布,接受群眾舉報監督,群眾無爭議的方可享受低保待遇,使有限的低保資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濟的貧困農民身上,分享到改革的成果。
二、堅持實事求是,做到應保盡保。據我們了解,村社干部在處理農村低保問題上感到十分棘手和為難,他們如實地把符合低保條件的村民資料上報到鄉民政,但最終只有少數對象能得到批準,大部份同等條件同樣困難的村民卻享受不到低保政策,造成群眾對基層干部的誤會和不滿,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我們建議民政部門在低保審批工作上,務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辦事,堅持實事求是,盡可能做到應保盡保,無一漏保,使低保政策惠及到更多的農村貧困家庭。
三、解決實際困難,提高低保標準。當前國家十分重視“三農"問題,農村貧困人口的民生問題更應受到關注,扶貧政策、扶貧資金應適當地向農村貧困人群傾斜。現在最嚴峻的問題是面對物價飛漲,每月20元的低保標準,對于依然沒有越過溫飽線的貧困農民來說,實在是無濟于事,失去了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只能是一種精神安慰。建議政府針對通貨膨脹的客觀存在,在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上,加大扶貧力度,適應向低保困難農戶傾斜,提高低保標準,由現行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切實解決貧困弱勢農民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的生活真正能夠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