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社會法制群團委員會工作規則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點擊數:16332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社會法制群團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協三屆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社會法制群團委員會(以下簡稱社法群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社法群委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兩面旗幟,突出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積極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為把我市建設成為川渝鄂陜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為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幸福達州作出貢獻。
第三條 社法群委組成人員要認真執行政協章程以及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積極參加社法群委開展的各項活動,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加強同各方面人士的聯系,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并就社會法制群團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社法群委的主要職責:
(一)對市級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憲法、法律和全省重要法規、全市重要文件精神的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研、視察,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實行民主監督。
(二)對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殘疾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與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溝通情況,反映社情民意。
(三)按照本委與市級對口部門的《聯系與協商辦法》,與市級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就有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
(四)做好協同互動工作,積極爭取上級政協對口專委會的指導支持,配合搞好相關課題的視察調研等活動;密切與全省市州政協對口專委會的聯系;加強各縣(市、區)政協對口專委會的工作聯系指導。
(五)負責做好委員活動小組委員的服務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六)負責組織全委會的委員大會發言材料,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
(七)完成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和市政協領導交辦的任務,向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 社法群委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主任會議提交的調查、視察報告、全體會議大會發言材料以及由本專委會名義提出的提案;
(三)制定社法群委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二)審定調研、視察報告;
(三)決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本專委會全體會議;
(五)對其他需要主任會議議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社法群委是在市政協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任免,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八條 社法群委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時,由專職副主任主持。
社法群委根據需要,可分設小組進行活動,各小組的工作由分管副主任主持。
第九條 社法群委下設辦公室,行政上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在秘書長和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具體辦理社法群委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會議
第十條 社法群委全體會議一般半年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或主任會議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第十一條 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一季度舉行一次。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由社法群委組成人員和對口單位負責人組成,一般一年舉行一次,由社法群委主持。
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可邀請市政協其他專委會和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及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社法群委組織開展的調查活動每年進行一至二次,視察活動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條 調研、視察題目一般由主任會議或主任確定,報主席會議審定同意后,于調研、視察前七天通知參加人員和有關各方。
第十五條 調研、視察形成的建議和報告,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必要時提交社法群委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報送主席會議審定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報送領導簽發。
第十六條 就某項問題舉行的專題座談會,一般由主任召集主持,社法群委組成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士參加。
第十七條 社法群委編發的簡報、社情民意信息、提案等由主任或副主任審簽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