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工作規則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點擊數:15780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協三屆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以下簡稱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事業長足發展,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把我市建設成為川渝鄂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和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幸福達州獻計出力。
第三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執行政協章程以及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積極參加市政協的各項活動,加強同各方面人士的聯系,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并就教科文衛體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對全市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重大方針、政策及重要措施進行協商;
(二)對全市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及重要措施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實行民主監督;
(三)加強與對口單位的聯系協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四)加強與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各人民團體的聯系溝通,反映社情民意;
(五)做好協同互動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對口專委會的指導和支持,配合省政協聯動搞好相關課題調研和工作,保持與兄弟市州對口專委會的聯系,加強與縣市政協對口專委會的聯系和指導;
(六)負責做好委員活動小組委員的管理服務和年度考核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七)負責組織每年全委會的委員大會發言材料,向黨委、政府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
(八)完成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向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主任會議提交的視察、調查報告以及以專委會名義提出的提案;
(三)擬定、修改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年中、年末工作總結;
(二)審定調研、視察報告;
(三)審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全體會議;
(五)邀請相關委員參加調研、視察活動;
(六)對其他需要會議議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是在市政協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八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時,由專職副主任主持。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根據需要,可分設小組進行活動,各委員小組的工作由分管副主任主持。
第九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行政上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在秘書長和專委會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具體辦理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會議
第十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半年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或主任會議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第十一條 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主任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能舉行;決定重要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議組成人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十二條 對口聯席會議成員由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和對口單位負責人組成,一般一年舉行1-2次,由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持。根據會議內容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市政協其他專委會和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及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參加。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調研一般每年進行二至三次,視察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條 調研、視察題目一般由主任會議或主任確定,報主席會議審定同意后,于調研、視察前七天通知參加人員和有關各方。
第十五條 調研、視察形成的建議和報告,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必要時提交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報主席會議審定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報送領導簽發。
第十六條 就某項問題舉行的專題座談會,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委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士參加。
第十七條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編寫的簡報、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由主任或副主任審簽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