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點擊數:23242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協三屆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共達州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經濟委員會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積極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為把我市建設成為川渝鄂陜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為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幸福達州做出貢獻。
第三條 經濟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執行政協章程以及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要積極參加市政協的各項活動,加強同各方面人士的聯系,廣泛了解社情民意,認真建言獻策;要加強調研,關注民生,提高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第二章 組 織
第四條 經濟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五條 經濟委員會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時由專職副主任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分設小組進行調研或視察活動,各小組的工作可由副主任主持。
第六條 經濟委員會辦公室是經濟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行政上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在秘書長、專委會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具體辦理經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職 責
第七條 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學習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和人民政協的基本知識。了解和掌握宏觀經濟的動態及我市經濟建設發展的基本情況,分析宏觀經濟走勢。
(二)對領導交辦的全市性的重要經濟政策、發展規劃在出臺前進行協商。組織委員就人民群眾關心,黨委、政府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進行調研、視察、考察,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專委會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集體提案。
(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委員活動,為委員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責提供條件。
(四)作好對經濟委員會及第三委員活動小組委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委員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五)積極組織全委會委員大會發言材料,向黨委、政府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六)認真執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協同互動試行辦法》。主動加強與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和縣(市、區)政協的聯系互動,配合省政協經濟委員會搞好相關的視察、調研、考察等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協對口專委會工作。密切同市級有關經濟部門的對口聯系,建立對口聯系制度,進行對口協商和工作協作。
(七)召開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和對口聯席會議。
(八)完成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八條 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二)審定主任會議提交的視察、調查報告以及以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
(三)擬定、修改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九條 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二)審定調研、視察報告。
(三)制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
(五)對經濟委員會委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定。
(六)對其他需要主任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條 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議題由主任或主任會議確定。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條 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一月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或副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十二條 對口部門聯席會議一般一年舉行1-2次,共同研究探討對口雙方關心的重大問題,通報交流年度工作情況和來年工作打算。會議成員由主任、副主任和對口單位負責人組成,會議由經濟委員會主持。根據會議內容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市政協其他專家委員和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參加。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經濟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由專職副主任負責管理日常事務,重大問題提交主任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經濟委員會一般每年進行專題調研1-2次,組織委員視察一次。調研、視察題目由主任會議商定,并報主席會議審定同意后,于調查、視察前七天通知參加人員和有關各方。
第十五條 調查、視察形成的報告,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必要時提交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報主席會議審定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報送領導簽發。
第十六條 經濟委員會編寫的簡報、社情民意信息、提案等,由主任或專職副主任審簽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