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政協制度建設推進會上的講話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07月13日 文章點擊數:14416
加強制度建設 提升履職水平
——在全市政協制度建設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
康蓮英
2012年7月11日
同志們: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議精神,促進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市政協決定召開政協制度建設工作推進會,主要任務是總結交流各地各部門制度建設的經驗,認真分析存在的差距和問題,商討加強制度建設的思路和舉措,努力提升政協工作科學化水平。會上,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和各縣(市、區)政協作了大會發言,交流了政協制度建設的經驗。這些經驗十分寶貴,是各級黨委重視、各級政府支持、各級政協主動、各相關部門配合的結果,是大家在實踐中大膽創新、不懈探索的結果,凝結著大家的政治智慧和實踐心血,對于推進政協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借鑒價值。同時,大家對推進政協制度建設進行了深度思考,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可行的意見建議,為深化政協制度建設、完善政協履職規范提供了重要參考。這次會議既是一次政協制度建設的推進會,也是一次政協工作的經驗交流會,必將有力地推進政協事業發展。
從總體上來看,我市政協制度建設以《政協章程》和中央、省、市委相關文件為依據,結合工作實際,大膽創新探索,加強總結提煉,方針政策更加明確,工作規程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科學,方式方法更加明晰,在政協例會、調研視察、提案辦理、民主評議、委員服務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運作方式,確保了政協履職有章可循、行為規范、操作有序。各地各部門生動的履職實踐和總結提煉的成功經驗,為人民政協在新時期的創新發展探索了新形式、積累了新經驗、作出了新貢獻,深化了對人民政協履職特色和規律的認識和把握,為推進政協“三化”建設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實踐充分證明,制度建設是政協有序有效履職的重要規范,也是提升履職質量的重要保障。
政協制度建設的目的在于政協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關鍵在于調動和激發主體活力,推進政協事業發展。在政協“三化”建設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三者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規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礎;規范化是手段,體現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條不紊;程序化是保證,保證了制度的嚴肅性和規范的有效性。同時,三者又相互滲透、相互作用,有重點又不可偏廢。其中,制度化必須遵循一定的規范和程序作保證才能實現;規范化則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對履職進行程序的約束;而程序化則要求在履職過程上堅持正確方法、步驟和程序設計,使之操作更規范,防止盲目性隨意性,也需要用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應遵循《政協章程》規定和“中央5號文件”及省、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原則和要求,按照“黨委重視、政協主動、方向正確、制度可行”的總體要求,堅持以制度建設為核心,以規范運作為基礎,以程序建設為抓手,努力形成有制可依、有范可守、有序可循的工作機制,逐步提高政協履職質量和水平,推動政協工作在服務科學發展中實現自身的科學發展。
一、強化制度意識
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作用,是推進政協“三化”建設的核心所在。人民政協要在履行職能上有所作為,必須強化制度意識。
一要形成社會共識。政協制度來源于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總體設計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深化,憲法是基本準則,《政協章程》是重要依據,中央和省、市委文件是政策支撐。隨著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功能作用將更加凸現,人民政協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凸現。要把制度意識融入到大家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價值理念、行為取向等各個方面,貫穿于政協工作的多個層面和基本環節。同時,要加強學習宣傳,增進全社會對人民政協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強化政協意識,使尊重制度、維護制度成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要把準政治方向。方向明確,制度建設才能有的放矢、準確定位,克服隨意性和盲目性,提高針對性和可行性。推進政協制度建設,涉及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須堅持黨委領導。只有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才能制定有效的制度規范,也只有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才能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要遵循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前進方向和政治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把堅持黨的領導,與黨同心同向同行作為政協制度建設的思想理念、價值追求,融匯貫穿政協履職全過程,堅持政治性、創新性和實效性原則,切實做到“知道中心、吃透中心、融入中心、服務中心”。
三要重視制度構建。制度建設要堅持三個立足點:立足工作需要,有需要才有必要,否則就會形同虛設;立足有實踐積累,使規范了的內容能在實際工作中落實;立足有理論準備,方向明,客觀上合乎邏輯,主觀上合乎目的。重點要建立完善推進事業發展和增強履職實效的制度,包括各種會議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黨委政府重要課題交辦、保證政協知情明政、促進政協參政議政成果轉化、增強政協民主監督實效、加強委員服務管理和機關建設、發揮專委會和界別作用等等,對政協各項工作均以制度形式加以規范,力求形成一個比較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為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有效履職提供制度保證。
四要推進制度創新。政協制度不是固化不變、靜止不動的,隨著條件變化和時間推移,也可能出現僵化保守。因此,政協制度建設必須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善于突破傳統和習慣思維的局限。深入研究政協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履行職能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注重對協商議政、民主監督、委員服務管理、界別作用發揮、提案督察督辦、調研成果轉化、重要信息反饋等方面的有效方式和成功舉措進行總結提煉和深度挖掘,使之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由工作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
二、促進制度完善
加強政協制度建設,是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保證,是提高政協工作質效的根本途徑。中辦發〔2011〕16號、川委辦〔2011〕24號、達市委辦發〔2011〕63號文件對中發〔2006〕5號文件出臺以來政協制度建設的成效和經驗作了總結提煉,對加強政協制度建設作了安排部署。從實踐情況來看,政協制度建設的內容不斷充實、體系不斷完善,但還存在優勢發揮不充分、運作程序不規范、制度不落實等問題,也還存在政治協商表面化、民主監督隨意化、參政議政簡單化等現象。應充分認識、準確把握當前的良好機遇,以科學的指導思想,用科學的方式方法,盡快修訂完善一批制度,使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由于政協履行職能的有關制度具有雙向約束性,推進政協制度建設靠政協唱“獨角戲”不可行,需要多方面“大合唱”。要突出整體構建,逐步配套完善,務求規定細化。
一要黨委開明。政協制度所規范的不僅包括政協內部關系,也包括黨委、人大、政府與政協之間的關系。應通過多請示匯報、多溝通交流等途徑,主動爭取黨委把政協制度建設納入黨委總攬全局的重要內容,讓政協能夠專心謀事而無后顧之憂、謀事有成而無勞神之累。重點建立三個機制,即:建立黨委主導機制。政協工作離不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和部門配合,這些都需要相應的制度來規范和約束,減少工作的隨意性和無序性。因此,政協要通過主動協商、積極參與,配合黨委、政府出臺相應的制度和規范性文件,促進黨委加強領導、政府積極支持和部門主動配合政協工作的常態化。建立黨委協調機制。政協是協商機關,組織開展的許多履職活動,涉及領導多、涉及面也大。沒有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配合,就成了“自娛自樂”。應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建立由黨委分管領導牽頭、四大家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參加的政協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政協工作如何與中心工作對接,協調政協開展各項活動的相關事宜;同時,建立政協內部和上下級政協之間的協調機制,上下聯動,內外互動,確保政協履職活而有序。建立督查考核機制。把黨委政府有關政協工作的文件、重要會議、重要部署、落實情況納入黨政工作督察內容,爭取黨委政府督察室對政協意見建議和經黨政領導批示的視察調研報告、重要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辦理情況進行督辦。堅持把政協工作納入黨委年度目標考核,由黨委匯同政協對縣(市、區)委、政府和市級部門進行量化考核,推動政協意見建議黨政批示率、采納率、落實率明顯提升。
二要政府支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主要是以政府工作為主體對象。政協制度建設必須得到政府及其部門的支持配合,才能有效防止制度虛置、規范扭曲、程序走樣。重點在三個方面爭取支持,即:從履職環境上爭取支持。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具體體現就是要落實好“三在前、三在先”的協商原則。目前,有的地方還存在以事后告知代替事前協商、以通報通氣代替政治協商等不妥做法。這需要通過制度構建,促成政府重大決策主動與政協協商、重要工作主動到政協通報、重大活動主動派人參與。從履職條件上爭取支持。近年來,政協機關的工作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工作經費得到較好保障,但委員活動經費、界別工作經費等缺口還較大。要爭取將委員活動經費、界別工作經費、專門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隨財政收入增長而逐步提高,保障政協履職所需。從成果轉化上爭取支持。尊重政協的智力成果,是對政協工作的最大支持。應建立政協提案督辦、民主評議等政府領導常態化參與機制;健全政協調研、視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參政成果的采納、轉化和反饋機制,形成重要報告必批、重點建議必辦、采納情況必復的工作格局,讓政協干得有信心、讓委員議得有興趣。
三要政協主動。政協開展工作,主要靠制度規范和機制推動。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不斷把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重點在三個方面下功夫,即:推進政協制度具體化。近年來,中央、省委、市委和各地都相繼出臺了一些加強政協工作的文件,作為一些原則性規定,提出了黨政支持政協履職和政協有效履職的要求,但總體來講,籠統概括的多,具體規定的少;引導性規定多,制約性規定少。要堅持從大處著眼,從實處著手,把實體性規定與程序性規定結合起來,把定性要求與定量界定結合起來,使制度盡可能具體明確,便于執行,易于操作。推進政協制度系統化。政協制度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注重制度涵蓋的全面性,使政協履行職能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當前,要圍繞“三項職能”履行、“五位一體”建設等重點領域,圍繞情況溝通、協商參政、民主監督、成果轉化、意見反饋等工作環節,圍繞發揮界別作用、加強委員服務管理等工作難點,探索創新、規范完善,建成內外銜接、相互配套、協調一致的制度體系。推進政協制度科學化。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是制度可行性和有效性的保證,必須體現規律性和目的性的統一、科學性和價值性的統一。要堅持以《政協章程》和中央、省、市委相關文件規定為依據,體現協商決策、協調關系、協同目標的工作特點,使其與政協性質相適應、與形勢發展相適應、與履職要求相適應。
三、確保制度落實
加強政協制度建設貴在堅持,重在落實。只有落實各項制度,制度建設才有價值,也才能推動政協工作取得新成效。當前,政協開展工作既面臨制度“缺位”問題,也面臨制度“虛位”問題,個別地方、有的時候,存在規章制度印在紙上、貼在墻上、飛在天上的問題,政協工作的科學化也無從談起。各級黨委、政府、政協不僅要高度重視制度的完善,更要重視制度的落實,無論是加強黨的領導、開展政協活動,還是委員服務管理、機關內部運行等等,都要嚴格按照《政協章程》和制度規定執行。
一要學習宣傳制度。要把學習宣傳政協工作制度納入各級政協委員、各級黨政干部、政協機關工作人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方式、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討論。尤其要注重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反復征求意見,做到集思廣益,著力把制度的制定過程作為學習制度的過程、制度要求普及的過程、制度意識增強的過程。通過學習宣傳教育,深刻認識制度的意義、領會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內容,做到學用結合,形成學制度、用制度的良好風氣,為推進政協工作制度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要嚴格執行制度。制度嚴格逗硬執行才能真正實現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樹立制度的權威性。落實制度的前提是嚴格執行制度。要準確把握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完善政協履職制度的總體要求、具體規定、適用范圍和作用對象,嚴格按制度辦事,照規范行事,防止制度虛置、規范扭曲和程序走樣,使協商議政、工作通報、聯系聯誼、調研視察、會議考勤、履職考核、建議意見反饋、提案辦理回復、民主監督員委派、民主評議質詢、上下協同互動等各項制度真正落地,見到實效。尤其要要抓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實現制度落實的常態化。
三要自覺維護制度。建立和完善執行制度的責任制,將維護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堅持督察通報,納入目標考核,推動制度落實。各級黨政干部、政協委員、政協機關工作人員要做自覺維護政協工作制度的表率,把嚴格執行和自覺維護制度視為自己的基本職責,增強認真學習制度、模范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以尊重和維護制度的模范行為推動形成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維護制度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