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我市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4年03月12日 文章點擊數:12173
關于加強我市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的建議
提案者:甘立權、甘立才、雷曉慧、周仁寬
主辦單位:市公安局
提案內容: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交通需求劇增,機動車量特別是汽車數量的爆炸式增長,造成了尾氣排放量大幅上升,已成為城市大氣中的主要污染源。如何讓人們既享受到經濟發展后的交通便利,又能有效地降低機動車污染的危害, 已成為目前擺在我們面前意義重大且迫在眉睫解決的嚴峻問題。
一、機動車尾氣治理的現狀
隨著我市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機動車排氣污染對達州環境空氣質量影響日趨嚴重。2010年機動車量為9.9萬余輛, 2013年底機動車保有量達 15.9萬余輛,較2010年增加了5.7萬余輛。機動車氮氧化物2010年排放量0.99萬噸, 2013年排放量1.29萬噸,年增速14.32%,嚴重污染城市環境,對市民的健康造成直接的嚴重的危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先后出臺了《達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及《達州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辦法》,開展了執法活動,完成了檢測設備的升級換代,加強新車及轉入車輛上戶的審批,加快了黃標車的淘汰步伐,有效的控制了機動車污染加速事態,為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做出了貢獻。但,仍然存在認識不到位、法規不健全、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緩慢等問題。
二、有效治理機動車尾氣的建議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持續或高密度地開展宣傳,提高人們對機動車尾氣污染的認識,爭取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為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奠定良好的輿論和民意基礎。把環保知識列入駕校駕駛培訓和考試的法定內容,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大力倡導“少開一天車”和“綠色出行”等活動,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2. 規范標準,有章可循。一是嚴格車輛排放標準。質監等部門從源頭抓起,制定嚴格產品技術規范標準,提高城市機動車準入門檻,把尾氣排放是否達標作為汽車能否出廠的硬性指標,適當提高新生產機動車尾氣的排放標準,同時,制定政策,淘汰尾氣排放超標的機動車輛生產線。二是嚴格車輛登記管理。實施機動車新車源頭污染控制制度,落實國家機動車階段性排放標準,不達標準的新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三是提高轉入車輛達標門檻。嚴把入口關,跨省(市、州)轉入的車輛,凡污染物排放達不到本市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車輛轉入手續。四是強化報廢車輛監管。加大對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要依法進行處罰,并責令辦理注銷登記。對逾期未年檢或達到報廢要求未辦理注銷手續的,將停辦所屬單位車輛相關。
3.部門互動,強力整治。根據《達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規范性文件,市環保局要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發改、經信、公安、交通、質監、工商、市商務等加大職能監督檢查和配合工作,在石油銷售部門嚴把成品油標準及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形成齊抓共治的格局。
(三)構建機動車尾氣治理長效機制。
1.建立規劃機制。一是制定機動尾氣污染治理及防治規劃,杜絕臨時性和隨意性。二是制定清潔汽車購買的中長期規劃,推動電動、混合動力、柴油及LNG燃料等清潔汽車的購入。三是優化城市管理。建立城區摩托車禁行,高污染汽車限行,永久性行人專用區以及禁止車輛通行的住宅區等方式,實現尾氣排放的控制。規劃綠地,提高城市人均綠化面積,增強城市自凈能力。四是科學規劃城區交通道路。不斷優化城區交通線路,實施暢通工程,分流車流量,減少機動車排污量。
2.建立用車監管機制。一是實施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制度。定期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應責令限期維修。維修后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分類標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手續。二是實施機動車排氣路上抽檢和停放地抽檢制度。重點對環保限行道路的高排放車輛及排放明顯可見污染物的車輛依法進行排氣抽檢,不合格的機動車責令車主或使用者限期維修,在限期內維修不合格上路行駛的,應嚴格處罰。三是實施執行機動車報廢制度。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規定標準且無法修復的在用機動車,依法強制報廢并辦理注銷登記。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對“黃標車”采取限行措施。四是實施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制度。在車輛年審、新車上牌、二手車上牌等環節進行尾氣排放檢測,核發放環保標志,對尾氣排放符合排放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標志;對不符合標準的,發放紅色標志,對紅色標志車輛通過縮短車輛驗審有效期、設置城區限行區域和限行時段等措施實現車主自我淘汰。五是實施尾氣治理維修機構管理制度。維修不合格或抽查不達標的車輛的機構必須具有經營許可證一類或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對擅自擴大維修經營范圍、不嚴格按照經營許可項目開展維修活動的企業,責令期限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六是實施外地車輛臨時環保合格標志制度。對長期在達使用的異地車輛實行排污監督屬地管理,參照《達州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辦法》,對排氣年檢合格者發放相應的環保合格標志(綠標或黃標)和“異地車輛長期準行證”。
3.完善法制管理機制。我市雖然出臺了《達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規范性文件,但諸如《達州市成品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等規范性尚未出臺,應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標準要求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從政策法規層面給予規范和明確主管及協助部門的職責及任務,為機動車尾氣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
4.建立機動車尾氣治理政策支持機制。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機動車尾氣防治工作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單位和社會公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機動車尾氣防治;制定促進客運公交車輛更新淘汰激勵政策,削減客運公交車輛的排氣污染;鼓勵公眾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和健康步行,鼓勵使用節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機動車,提前淘汰“黃標車”,降低尾氣排污量。
5.建立機動車尾氣治理監督機制。一是建立行政問責制度。從嚴實行問事必問人、問人必問責、問責問到底。二是建立舉報制度。三是建立民主監督機制。接受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四是建立輿論監督制度。接受報紙、廣播、電視、傳媒、互聯網等大眾媒體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