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界別協商“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情況的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3月27日 文章點擊數:23253
關于界別協商“規范民辦教育發展”
情況的報告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為助推我市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6月26日,市政協組織召開界別協商會議,就“規范民辦教育發展”進行專題協商。與會教育界委員圍繞民辦教育政策扶持、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創新辦學體制機制,投入引導鼓勵發展,加強監督規范管理,全市民辦教育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目前,全市注冊民辦教育機構1002所,在校學生18.5萬人,教師1.97萬人,校舍面積124.64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價值2.11億元,各類圖書386.19萬冊。基本形成了從學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基礎教育到職業教育,獨資辦學到合作辦學、企業辦學的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格局。
二、主要問題
(一)支持力度不夠。普遍認為民辦學校是非政府投資辦的教育,私人投資商是其直接受益者,政府理所當然沒有分擔民辦教育投資的義務和責任,對民辦教育的積極作用看得少,問題缺點看得多,導致政府支持、指導與管理的責任不夠,給民辦教育的發展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發展不夠平衡。一是全市民辦教育機構以學前教育為主,幼兒園占66.67%,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僅分別占0.59%、1.29%;在校學生中幼兒園占55.12%,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僅分別占5.77%、7.59%;民辦高等教育至今空白。二是全市民辦學校絕大多數通過租賃其它類別學校閑置校舍和民房的方式辦學,生均占地面積10.47平方米(其中民辦幼兒園僅4.43平方米),人均校舍面積6.74平方米(其中民辦培訓機構僅2.29平方米),辦學場地不達標。民辦學校用地規劃難落實。
(三)師資隊伍不穩定。穩定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的政策不夠,在工資、退休養老、醫療保險等方面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教師差距明顯。這種不平等的勞動待遇,嚴重挫傷了民辦學校教師的積極性,導致教師隊伍極不穩定。
(四)經費投入不足。全市民辦學校大多不能持續投入辦學資金,因政策原因金融機構一般不向民辦學校貸款,加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免收學雜費,很多民辦學校享受相關經費補助政策不夠,大多數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額外收費較低,致使辦學條件較差。少數地方沒有完全落實對民辦學校用地、基建、稅收、水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市級和部分縣(市、區)沒有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
(五)質量有待提高。全市除少數幾所規模較大的民辦學校辦學質量較好外,其余的民辦學校特別是鄉村民辦學校,辦學條件差、管理不規范、師資水平低,普遍缺少辦學特色。個別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嚴重。
三、對策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營造良好氛圍。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民辦教育”。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認識民辦教育發展的重大意義,把民辦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作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盡快出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在分類登記管理、財政扶持、融資政策、產權屬性、合理回報、社保規定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的認知度,構建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良好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高質量教育需求。
(二)打破體制束縛,落實平等地位。一是打破現有的一些體制束縛,從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性質認定、各項權益等方面進行有效的體制改革,依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鼓勵民辦學校探索富有特色的辦學路徑,保障學校自主權。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股份等多種辦學方式辦學,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參與、支持民辦學校辦學,探索委托管理等辦學形式,推出一批重點項目引進民間資金建設優質學校。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與公辦學校同等享受國家各項資助金,創造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公平的競爭環境。二是合理布局,科學規劃民辦教育資源,確保民辦教育的規模、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落實民辦學校建設用地,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三)建立保障制度,穩定師資隊伍。一是盡快在職稱評定、業務培訓、工資、住房、醫療、退休、失業保險等方面維護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將民辦教師納入特殊事業編制,實施教師工資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經費由民辦學校自籌;也可由民辦學校等額向政府有關部門交人力資源費,其教師工資等相關待遇由政府納入公辦教師系列統一管理,確保享受與公辦教師同等的社會待遇。二是制定人才支持政策。暢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教師合理流動渠道,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掛職、支教或任教。三是推行教師人事代理制度。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人才中心教育分部,具體負責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工作,實行免費服務。民辦學校必須組織教師參加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作為其參加職業評審、社會保險、評先評優的前提。
(四)加大資助力度,改善辦學條件。一是各級政府要將支持民辦教育發展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縣應盡快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從生均教育經費、學校升等創優、學生資助等方面進行扶持和獎勵。二是加大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稅收、土地、收費、財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將民辦學校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依法依規通過土地置換遷建、擴建學校。三是推進民辦教育投融資改革,完善教育投融資平臺,組建由國資引導、民資參與的教育擔保公司,鼓勵金融機構為民辦學校提供信貸支持,探索民辦學校以抵押、質押等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機制,確保辦學條件的改善。
(五)強化規范管理,提高辦學質量。各級政府要完善民辦教育管理職能,健全管理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制定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及管理辦法,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嚴格民辦學校辦學準入制度,加強財務監管,完善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健全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評估及評估結果逐級匯總公布制度;獎勵優秀的民辦學校,穩步推進政府購買民辦教育服務,杜絕民辦學校低水平、追求利益現象。建設一批辦學指導思想端正、法人治理結構完整、辦學條件優越、教育教學質量優良的民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