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州河河道清淤整治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5月21日 文章點擊數:15719
關于加強州河河道清淤整治的建議
提案號:市政協三屆五次會議193號
提案者:吳勝全
主辦單位:市水務局
提案內容:
州河是達城人民的母親河,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達州市區連年洪災,而河道兩旁堆放不少施工棄土,任意占用河道,侵占河床,縮小河水容量,與水搶道的現象較為突出,卻沒有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沒有認真查找原因,防洪任務嚴峻。一是南橋至麗江明珠段近1000米沿河兩旁的施工棄土存放較多。由于房子早已修好,施工隊伍早已撤走多年,施工棄土存放在河道兩旁,有的地方高出水面2-3米,寬度達3-5米,嚴重占用河道,縮小了河水容量,損害了泄洪能力。二是麗江明珠至鳳凰大橋段約500米左右南外界,主要是達川區在三里坪打造人文生態社區建設,造成河道上施工棄土到處都是,土渣已堆得象小山一樣,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和州河泄洪能力,如不及時處理,待到春水來臨時,將對達城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市區兩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河道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加大財政投入,強化部門協調合作,加大河道執法隊伍建設,不斷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河道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對原已形成的南橋至麗江明珠段遺留問題,建議由達川區通川區共同完成清淤工作。清淤經費由兩個區承擔,市級適當給予補助,市水務局要進行前期規劃、經費預算、統籌安排,兩個區在汛期前進行全面清淤,確保防洪工作需要。
三、對三里坪至鳳凰大橋段形成的棄土,市水務局應督促達川區人民政府對相關責任企業的不法施工行為進行制止,不能再往河道中傾倒棄土,對已形成的棄土要限期在5月前完成搬運,逾期不搬走棄土的,對企業要從重處罰,責令其停止施工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