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5月22日 文章點擊數:20114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建議
提案號:市政協三屆五次會議108號
提案者:陳明星
主辦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提案內容:
為切實增強農民工技能水平,提高就業率,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均加大了工作力度,使該項工作收到了明顯成效。據調查:達州市2013年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人數達3.9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2.2萬人,農民工在崗培訓1.7人;2014年計劃完成培訓5.8萬人。但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仍存在不少問題,現就農民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調查情況
(一)農民工對職業技能培訓持積極態度。據調查,有87.5%的農民工認為其目前的工作需要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僅有12.5%的人回答不需要。有54.2%的受訪者愿意利用業余相關時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也愿意為參加培訓花費時間和支付費用。而既不愿意參加培訓,又不愿在上面花費時間和費用的僅占8.3%。
(二)職業技能培訓為農民工個人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就業空間。通過培訓,受訪者已具備一種職業技能的占58.3%,具備一種以上技能的占33.3%,尚不具備技能的僅占8.3%。
(三)職業技能培訓途徑日趨廣泛。通過全日制職業教育途徑獲得職業技能的占4.2%,從聘用企業提供培訓中掌握技能的占29.2%,通過社會非公益性機構培訓掌握技能的占20.8%,通過政府或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培訓掌握技能的占37.5%,通過其他途徑掌握技能的占8.3%。
(四)培訓效果良好。在參訓人員對培訓效果的評價中,評價好的占66.7%,評價一般的占33.3%。
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推進,培訓效果不斷顯現的同時,受觀念、認識、資金及機構水平等因素影響,培訓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對培訓認識不足。一些單位和部門對實施農民培訓缺乏足夠的認識,對培訓工作的開展存在畏難情緒,因此,一些政府部門、鄉鎮仍未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作為提高農民工就業的重要工作來抓,培訓工作未納入重要議事和工作日程。
二是資金投入不足。針對農民工培訓的資金投入不足是影響培訓任務落實的核心因素之一。受此影響,一些培訓基地的設施、設備配套建設滯后,使工作的全面推動面臨較大困難。同時也導致農民工接受系統培訓的機會相對偏少,而農民工獲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比例也較低。
三是培訓條件簡陋。受資金不足制約,各基層培訓機構大都設施簡陋,缺乏可供實踐操作的設備,難以進行高質量培訓。而培訓教學在教材選擇、課程安排方面也存在針對性、實用性不強等問題,此外,還存在培訓方式不夠靈活,培訓地點不便利的問題。
四是培訓質量偏低。據調查,一些技術含量相對較高、市場應用廣泛的培訓課程往往收費很高,使農民工難以承受。而政府舉辦的免費培訓又多是低成本的簡單培訓,故參與政府培訓的人數雖不斷增加,但由于培訓內容缺乏市場針對性,導致培訓效果并不明顯。
五是培訓機構自身存在諸多問題。專業設置滯后,現行培訓機構在專業設置上相對陳舊,對適應市場需求且有較高技術要求的專業涉足較少。學校設施設備較差,師資力量欠缺,大多培訓機構規模較小,師資力量嚴重不足;同時,一些授課老師由于自身知識結構存在缺陷而難以勝任培訓工作,導致培訓質量不高。培訓時間短,培訓內容粗糙且效果差。教學內容結構失衡,重理論教育而輕動手實踐,導致學用脫節。
上述各類問題的存在,對培訓效果產生了一定影響。調查顯示:受訪者通過培訓獲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約占45.8%,獲得中級證書的占8.4%,而另有45.8%的參訓人員尚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三、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建議
(一)整合多方資源,協調配合強化培訓。一是切實加強領導。組建農民工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協調管理機構,督促相關部門、鄉鎮形成合力,防止出現“龍多不治水”的局面。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及鄉鎮相互配合、社會各方面參與的培訓工作機制,形成培訓合力。二是整合培訓資金,強化項目監管,保證資金專款專用。三是整合培訓機構,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管理,對各類培訓機構應梳理登記,考證資質。要充分調動教育培訓機構的積極性,使隸屬于不同行業和部門的教育培訓機構廣泛參與。四是整合教學課程設置。在教學環節上要按照培養新型農民和轉崗二、三產業的技能要求設計科目,優化內容,調整師資,使農民工培訓更有針對性和適用性。
(二)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機制。一是保障培訓經費需求。根據農民工差異化需求,制定免費培訓與與農民工就業配套的相關機制,財政在促進就業資金安排中,要增加農民工技能化培訓、就業服務補貼資金投入,保證實施農民工培訓項目的專項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二是加強基層培訓基地資金投入。要進一步完善基層培訓網絡建設,增加縣、鄉、村三級農民工培訓網絡建設的資金投入。三是培訓效果與財政投入資金掛鉤。進一步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機制,推動更多農民工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四是擴大補貼面。讓更多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時能得到相應的食宿、車費等補貼;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與落實農民工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激勵機制,讓更多農民工通過培訓后得到職業技能鑒定證書,以增加農民的就業機會。
(三)按照市場導向,實施訂單定向培訓。一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培訓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獲得培訓項目,由培訓主管部門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實行管培分離,提高培訓實效。二是培訓內容適應市場需求。培訓機構以就業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根據用工單位和農民工技能的需要設置和調整專業結構、開發新的課程和教材,實行“訂單、定向”式培訓,確保學員培訓結業后能滿足自身需要和直接輸送到用工單位。
(四)開展區域合作,形成農民工出入地并行培訓格局。各級政府部門應實施跨地域協調,組織開展農民工流出地、流入地培訓工作。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僅影響到農民工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還直接關系到產業結構升級換代和現代化建設的推進。因此,作為農民工輸出地政府,必須承擔起對外出務工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的任務,提高農民工的就業技能;與此同時,流入地政府也應積極開展對農民工的就業技能繼續培訓,進一步提升農民工的技能水平,更好地為就業崗位服務,對此,應鼓勵輸出地、輸入地政府加強溝通協調,加大雙方對農民工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共同推進和開展農民工培訓活動,以提高務工農民的持續就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