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9月15日 文章點擊數:25110
民營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了切實維護我市民營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助推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3至4月,市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會同市人社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對我市民營中小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
一、民營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成效
近年來,隨著國家保護企業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備,勞動保障監察體系逐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全市民營企業職工應享受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薪酬、休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等基本權益,在政府積極推動、工會參與維權、職工主動參與下,逐步得到改善和加強,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
(一)民營企業用工不斷規范。企業依法構建勞動關系的意識不斷增強,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比例逐年上升,與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比例也逐年增加,且合同基本得到履行。
(二)職工參加保險穩步推進。部分企業為職工辦理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摩爾(達州)百貨有限公司、新世紀百貨公司等少數企業還為職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個別企業還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工會組織開展的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
(三)工資集體協商普遍開展。大部分企業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職工工資有所增長。目前,民營企業普通職工每月工資收入普遍在2000元左右,多的超過3000元。萬源尖峰汽車運輸公司工資集體協商規范有序,成效明顯,受到省總工會的肯定,其做法在全省推廣。
(四)勞動保護狀況總體良好。企業大多按照各自行業特點和性質發放了勞動保護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有險的企業都建立了勞動保護制度、配備了專(兼)職勞動保護監督員,采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如化工、煤炭、機械等生產企業重視職工的健康體檢和安全事故防范。女職工“三期”保護待遇普遍得到落實。
二、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企業用工合同簽訂率較低,履行不夠嚴格。一是部分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愿不強,合同簽定率不高。特別是建筑、餐飲、美容美發、娛樂服務行業以及其他小微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為逃避法律責任,很少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部分職工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想干則干,想走就走,主觀隨意性大。二是合同內容不完善。部分企業所簽的勞動合同針對性不強,內容不完整、清晰,甚至存在霸王條款,與國家法律和政策相悖,實為無效勞動合同。三是勞動合同履行不夠嚴格。有的企業雖然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并未認真落實合同約定事項,隨意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職工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
(二)企業執行社保政策不全,職工參保率低。企業執行國家社保政策挑挑揀揀,很少全面執行。一是選擇險種參保。若按企業職工繳費費率最低標準計算,企業每年應給職工繳納5000--6000元的社保費,許多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根本無力承擔。因此,為減輕負擔,多數企業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只給職工選擇辦理了1-3個險種,極少將“五險一金”全部辦理。如一些高危企業給職工辦理工傷意外險的多。二是選擇對象參保。有的企業只給工作年限長、職位高、技術好的職工參保,忽略其他職工社會保障權利。三是以發現金代替參保。相當部分企業為了減少費用,迎合職工要求,以低標準直接將社保費含在工資中發放給職工,不履行社保費代扣代繳義務。四是部分行業職工參保率極低。餐飲、娛樂、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由于職工收益不高,流動性大,加之執法部門無暇顧及查處等原因,職工參保率極低。
(三)行政監察執法不力,部門協調不夠。一是勞動監察力量不足。勞動監察部門空編缺編嚴重,目前全市勞動監察員編制75人,實有50人,尚差25人。鄉鎮(街道)、村(社區)沒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加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人員、經費不足等原因,難以及時有效解決勞動爭議糾紛,往往對勞動違規違法行為采取不訴不理的態度,主動查處的不多。二是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勞動關系“三方四家”工作機制雖已建立,但各地人社、工會、法院等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作,面對大量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調解、仲裁、訴訟各個環節工作比較孤立。三是企業工會作用發揮有限。盡管企業工會普遍建立,但工會主席大多是兼職,工資和工作經費來源于企業,在維權中顧慮重重,普遍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其作用發揮相當有限。
(四)部分企業欠薪問題突出,追討難度較大。一些小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經營狀況不好,經常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交通、建筑等工程領域,由于工程層層轉包、層層分利,責任主體不明,導致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又討薪無門。在新農村綜合體建設中,由于資金不到位,拖欠民工工資比較突出。有關部門在追討欠薪過程中,由于缺乏人力、經費、手段,追討難度大,效果不佳。
(五)民企職工地位普遍較低,主人翁意識不強。大部分職工較少參與薪酬的調整、勞動保護方案的擬定和財務狀況的監督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知情權、參與權和發展權沒有保障,加之在企業成長空間有限,自感地位較低,主人翁意識不強。
三、對策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各方法治觀念。深入推進“法律進企業”活動,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宣傳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真正樹立起依法辦企業和依法維權的思想觀念。正確引導企業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依法規范內部管理,確保職工各項權益得以落實,不打折扣。
(二)加大執法力度,提升權益保護實效。一是開展專項執法活動。依法查處不訂合同、亂訂合同、不履行合同、違法解除合同現象,嚴格追究違法企業法律責任,努力促進勞動用工合法規范;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在交通、建筑領域,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完善相關調查、移送工作制度,促使欠薪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二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落實“三方四家”成員單位與調解組織、仲裁機構、法院等定期研究企業職工權益保護工作制度,加強溝通協調,適時研究解決職工權益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減少職工群體因文化素質不高、經濟基礎較差、社會人脈缺乏以及其它社會性原因在調解仲裁和司法判決中遭遇不公的現象。
(三)促進企業發展,增強權益保障能力。企業有發展才有實力保障職工權益,有責任感才能落實好職工權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各種優惠政策,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在用地、用水、用電、財政稅收、人才培訓與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積極推行企業征信管理,將保障企業職工權益情況納入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付出代價。推廣宣漢縣沃爾沃超市先進經驗,吸納職工入股分紅,多渠道推進企業收益分享,實現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保障雙贏。做好職工就餐、住宿等后勤服務工作,增強職工的歸屬感,促進職工隊伍穩定。
(四)完善勞動監察體系,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組織體系建設,按編制配齊全市勞動監察人員,整合市本級、通川區、達川區的勞動執法力量;建立勞動監察網格制,給每個網格配備1-2名勞動監察協管員,使勞動監察的觸角向鄉鎮(街道)、村(社區)有效延伸。加強勞動監察員和協管員的法規及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配置必要的勞動監察交通工具,以便及時有效地開展相關工作。
(五)適度調整參保方式,提高企業保險覆蓋率。充分考慮小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員工的客觀情況,在繳費基數、費率和方式上要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對民營企業降低參保門檻,實行低進低保的彈性參保政策,讓餐飲、娛樂、美容美發等行業的小企業承受得起,既有利于增加就業,又有利于提高職工收入,還有利于提高企業保險覆蓋率。依法查處企業不給職工辦理社保和以發現金替代參保等違法行為,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六)充分發揮工會作用,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一是探索企業工會干部職業化、社會化新路。逐步實現工會主席工資由市、縣地方工會從企業工會經費中統籌發放,從根本上解決工會主席“端人碗、受人管、維權難”的問題,使企業工會能夠獨立開展工作。二是強化工會監督職能。大力推行“兩書”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工會干部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員、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委員、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員。三是大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管理制度和廠務公開制度,確保職工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議權,增強職工主人翁意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